为了获取北京户口、北京车牌,不少人动起歪脑筋,以“假结婚”或“假离婚”的方式,去钻政策的空子。近日,北京房山法院公布了几起试图利用婚姻,非法获取户籍、车牌等方面利益的典型案件,当事人有的人财两失,有的则被判入狱。

■案例1

为儿子上学“嫁”陌生人

最终婚难离钱难要

张女士为了让儿子获得北京学籍,在中间人的介绍下,与素不相识的李先生签了一份协议,约定通过结婚的方式将自己与儿子的户口从老家迁到北京,同时约定在婚姻登记当天,张女士向李先生支付12万元,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后再支付8万元,最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但因户籍政策发生变化,张女士及其儿子的户口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迁至北京。张女士遂将李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同时要求李先生返还已支付的12万元。

庭审中,李先生认可张女士陈述的事实,但不同意离婚,认为办理结婚以及支付12万元都是张女士的自愿行为。现在无法实现户籍迁入目的,与他无关。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因张女士主张返还的12万元不属于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不属于离婚纠纷案件处理范围,故驳回了张女士该项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本案中,张女士为了获得北京户口,而与他人签订“假结婚协议”,该协议虽然不违反强制性规定,但所签订协议违背了公序良俗,破坏了国家户籍管理制度,故协议无效。

法官提醒,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可能涉及到双方财产等问题,还有可能涉及继承、拆迁等事宜。到时候可能会面临“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和“百口莫辩”的困境。

■案例2

频繁结离婚转京牌指标

引来牢狱之灾

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间,姜某通过与他人结婚再离婚的方式过户京牌小客车指标,帮助刘某、付某、孙某等人取得《北京市个人小客车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共获利6000元。后姜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通知书》系国家机关公文,被告人姜某通过“假结婚”再离婚的方式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姜某因犯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存在买卖、变相买卖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行为的,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将公布指标作废,三年内不予受理指标申请。对于涉案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等。

■案例3

为二套房“假离婚”

妻离家散成定局

周先生与郑女士在结婚前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双方签署协议约定房屋为共同共有。婚后,双方因再购房屋,商议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国家针对购买二套房所需的税费,待房产交易完成后再复婚,私下签订《假离婚协议》。之后,周先生与郑女士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共同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子归郑女士所有。

因“二套房”卖家原因未完成房屋交易,“二套房”计划失败,此时“一套房”也出现了问题。周先生多次要求与郑女士复婚,均被拒绝。后周先生将郑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离婚协议书》无效。经法院审理,支持了周先生的诉讼请求。之后,两人对离婚后财产纠纷进行了诉讼,法院判决房子归郑女士所有,郑女士向周先生给付房屋折价款200余万元。

法官释法

周先生与郑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无效,双方私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书》亦无效。在二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处理中,法院根据涉案房产的来源、实际居住使用的情况、贷款的实际偿还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记者 张宇 通讯员 窦振京 吴明慧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