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健儿凯旋归国,最近却遇见一桩烦心事。随着知名度上升,不少运动员特别是冠军们被多方抢注为商标,杨倩、马龙、全红婵乃至其昵称“杏哥”都未能幸免。

恶意抢注并非新鲜事。社会上每有热点出现,都有人一哄而上。不独体育明星,专家名家如钟南山,热门建筑如火神山、雷神山等都曾中招。而抢注商标的覆盖范围,则从文化产品、医药健康到啤酒饮料、纽扣拉链,林林总总不一而足。恶意抢注也引发了不少官司,仅2018年至2020年,恶意抢注和囤积商标的注册申请累计被驳回超15万件。

屡屡被驳为何还频频冒头?归根到底,是唯利是图的思维作祟。据悉,在我国申请注册一个商标,手续费约千元左右,一旦抢注成功便可迅速打开产品知名度。即便不自用纯转让,也能获利颇丰,少则几万元,多则数百万,可以说“捞着了就是大赚一笔”。因此,借抢注搭便车、傍名牌,疯狂碰瓷名人名家渐成风气。经由扭曲操作,抢得的“商标”成了一些人的牟利工具,甚至还常常被用于无关的、低俗的商业行为中,吃相实在太难看。

据《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政治、文化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当商标。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今年3月《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4月《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划(2021-2025年)》公布,相关法规陆续出台,管理力度不断加大。一方面把好“准入关”,促进商标申请注册秩序正常化和规范化;另一方面,更要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让“碰瓷者”付出代价、长长记性。

注册商标是拿来善用的,不是拿来恶炒的。中国奥委会已发布郑重提示,运动员及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有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冠军为国争光,他们的名字决不能由宵小之徒肆意滥用、任意消耗。而堂堂正正做生意,少动点歪脑筋,才是长久之计。

(记者田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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