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增七项消防行政处罚。其中,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等行为,最高可能面临1万元罚款。近一个月过去了,我省施行情况如何?有哪些行为受到了处罚?
8月26日,记者从省消防救援总队获悉,我省积极推行规定实施,许昌、三门峡、驻马店等地相继开出当地首张罚单,起到了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门峡市消防救援支队在万邦壹线国际、博丰明钻、吉祥大厦等高层民用建筑检查时发现,多家物业服务公司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个别小区公共门厅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依据规定开出了首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并责令物业管理单位及电动自行车车主改正。
周口市川汇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对“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有一家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消防监督员依据规定依法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00元,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立即落实整改。
南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在开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信臣路三杰盛世城二期物业服务公司存在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行为,消防监督员立即约谈了相关负责人,并依据规定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处罚7000元。这也是新规落地后南阳开出的首张罚单。
针对新规,各级消防部门不断通过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知晓率,并以隐患排查、集中夜查、教育培训等形式,进一步推动规定落地见效,全面筑牢消防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