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为进一步提升建筑领域纠纷案件的审判质效,最大限度减少延宕审限,最大限度保护施工方合法利益,该院出台关于强化建筑领域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指引。

指引涵盖五个方面,分别是:积极落实先行判决制度、严格规范司法鉴定行为、严厉惩戒虚假恶意诉讼、着力推进典型案例发布、大力构建多元解纷机制。

建设工程案件的事实认定相对复杂,当事人对抗性强,一审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施工人追要工程款权益难以尽快实现。为及时保护施工人的合法权益,指引提出,各级法院应当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于各方无异议以及其他符合先行判决条件的,应及时先行判决;必须发回重审的,也要慎用全案发回。应当及时回应施工人的合法诉求,维护下游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严格审查鉴定条件,合理确定鉴定范围,避免人为增加鉴定成本,延宕鉴定时长。坚决防止以鉴代审,防止出现司法不作为、变相让渡司法权的情况。

严厉惩戒虚假恶意诉讼,规制惩戒拖延诉讼。强化规则指引,倡导诚信诉讼和理性诉讼。对于恶意拖延诉讼、恶意串通等虚假诉讼行为,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予以训诫、罚款或司法拘留。涉嫌虚假鉴定、审计、评估的,除训诫、罚款外,立即从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专业机构名录中除名,同时向司法行政部门或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

省高院和中级法院建立生效裁判典型案例发布制度,通过典型案例树立正确裁判导向、引导合理诉求,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加强纠纷溯源治理,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各级法院要主动加强与同层级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律师协会的对接,搭建多种方式的专业化建设平台,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立与政府主管部门和建筑业、房地产行业协会的长效沟通协商机制,下好“先手棋”,形成源头预防、前端化解、诉中咨询、专家调解、终端解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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