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省检察院通报了我省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情况,并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和督办案件。专项治理行动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
专项治理行动期间,浙江公安紧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强力打击“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36个盘踞在建筑工程、“刷单炒信”、交通运输、批发市场等领域的违法犯罪团伙被打掉。
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478起,挽回经济损失12.7亿元;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818起,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合同诈骗案件237件335人,已提起公诉195件287人;受理审查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14件871人,已提起公诉428件562人。
此外,浙江公安、检察机关还严厉打击各类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全省公安、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涉企执法问题。针对涉企“挂案”难办、拖办、不办等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
下一步,浙江公安、检察机关将继续紧密协作,深入推进“云端”“惊雷”“昆仑”等专项行动,狠抓打击实效,提升打击成效。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施力维 通讯员 陈谊 赵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