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个别网民为弄清一张照片中的男主身份,兀自使用“人脸搜索”技术,结果张冠李戴,引发了一场基于不实揣测的舆论风波。目前,当事人已就种种传言向警方报案。

毫无疑问,这又是一起造谣传谣导致无辜者受害的典型案件,而其中作为闹剧始作俑者的“人脸搜索”技术,亟须引起社会广泛警觉。所谓“人脸搜索”,简单说就是“人脸识别”的民用版,技术应用初级,使用门槛较低。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生物识别特征,“人脸”的应用必须局限于安全的环境当中。在一些公司的所谓“人脸搜索”业务中,任何人都可以拿着他人照片进行检索,而当人人都可以几乎无成本地起底他人隐私,势必造成技术能力与危害结果的严重不对等,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诞生于实验室,成熟于商业化,普及于低成本,回顾过往,技术让生活更美好,基本都源于使用门槛的降低,但互联网时代对这一“科技向善”的传统路径提出了挑战。不同于实体产品有缺陷可以停产销毁,互联网技术传播快、复制广,一旦出现应用问题,很难做到即刻消除。就拿之前引发广泛争议的“AI换脸”来说,尽管相关部门三令五申不得开展“深度伪造”,但在网络上,这种技术的算法代码包和视频作品仍广为流传。有些“被换脸者”出于自我炒作没有深究,有些受害人则因遭过度恶搞愤怒不已。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识别率还不高的“人脸搜索”一旦形成气候,必将引发更多社会争议,及时在萌芽状态遏制其野蛮生长,才能将危害降到最低。

时至今日,互联网技术已深度嵌入大众生活,这也意味着,技术一旦作恶,势必要付出庞大的治理成本。因此,在技术研发时周密权衡利弊,在应用推广前最大限度审慎,应当成为基本的技术伦理。然而放眼现实,从网络贷款到虚拟货币,大量互联网平台对于利益的渴求远超对创新的审慎,导致大量技术未经充分验证就投入市场,给社会秩序造成不小的破坏,负面影响至今仍难消弭。这种浮躁功利的“创新”路子,引得不少人匆匆入局,“不装刹车就上路”,形成恶性循环。

市场秩序需要整顿,现实中的法律制度也得跟上。平台企业之所以敢于盲目展开各种技术试验,很大程度就在于其潜在的侵权行为,多局限于民事权利范畴。“民不举官不究”“谁主张谁举证”,庞杂繁复的维权之路让很多受害人只得忍气吞声。即便一番折腾最终维权成功,有限的惩罚也往往不痛不痒,难以形成震慑效应。眼下,这一问题已经引发相关方面关注。《民法典》中就明确对互联网侵权行为做出惩罚性赔偿规定。而近段时间最高法发布的一系列“人脸识别”相关司法解释,则进一步对案件审理做出指导,有效降低了维权成本。可以说,法治的力量正在划定网上行为的底线、红线,这无疑是对身处技术洪流中的大众的坚实保护。

网络时代,安全第一。一方面,我们需要监管不断进步,防止“技术至上”肆意妄为;另一方面,每个人也应有所警觉,尽量不在互联网发布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决不能让旨在拉近人们距离的互联网技术,一步步沦为自由交流的障碍。

(原标题:最大审慎是互联网时代应有的技术伦理)

( 作者鲍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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