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的配套措施,其目的在于使群众应纳税收入在减除基本费用标准的基础上,再享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优惠,进一步减轻群众税收负担,增加居民实际收入。专家认为,此次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其中,是继续完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重要一步,也是实现国家生育政策目标、响应群众呼声的必要之举。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劳动力人口供需不平衡的问题愈发突出,需要提高生育率来做好人口储备,释放人口红利。该项政策的执行就是为推动我国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进一步降低家庭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政策释放出了鼓励生育的积极信号:一方面可降低人口生育、养育和教育的税收负担,刺激育龄青年的生育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优化生育政策配套措施,推动国家“三孩政策”的落实;从长远来看,该项政策还有助于促进人口长期均衡,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当然,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细化。“婴幼儿照护费用种类多、花销杂、金额高低不同,为保证税收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其定义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李旭红表示。
“此外,为了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未来可考虑将优惠群体扩大,不仅包括婴幼儿家庭纳税人,还可以将育儿所、托管机构以及销售婴幼儿产品等纳入优惠,提供个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各项优惠,充分发挥各税种的协同效应。”李旭红说。(记者李华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