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郑州追征一网红600多万税款”的新闻登上热搜,这令无数“打工人”表示震惊,网友纷纷感慨“有点怀疑人生”。
随着网红经济日益壮大,一场直播动辄营收规模超千万、个人收入达百万,已经不是稀罕事。与此同时,网红群体的税收现象也引发关注。9月底,税务总局披露,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两名主要从事电商和直播带货的网络主播涉嫌通过隐匿个人收入、改变收入性质等方式偷逃税款。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红如何缴税、有哪些税收难题和监测手段,成为不少人关注的议题。
有网红欠税600多万,“税务不找就不交”?
日前,据《郑州晚报》披露,郑州金水区税务局在例行监测中,发现有一笔2020年汇算清缴的大额欠税有疑团。在了解这笔税款的来龙去脉后,税务机关联系纳税人多次无果,无奈只得联系其单位进行政策宣传,这才引得该纳税人主动联系,并最终结清了税款。该纳税人欠税634.66万元,滞纳金是27.78万元,欠税时间为88天左右。
据报道,这起大额欠税事件的主角是一名网红,“网红群体收入几何”一时被公众热议。
资深财税专家马军生博士指出:这件事发生在2020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后,这意味着网红的经纪公司平常有进行正常的纳税申报,只是因为这位网红不懂税务政策,以为只要平时“交过税了”便可,所以在公司给出汇算报单后并未及时补缴余税,这才导致了事件发生。
600多万税款并非小钱,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一年至少入账1500万,该网红是真的不知道要交税吗?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分析,这600多万是汇总该网红当年所有收入后产生的税款,网红除工资需缴税,可能还有劳务报酬等收入,这些收入汇总后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率。
马军生认为,该网红大概率没有主观不交税的意图,不存在欺骗隐瞒情况,是欠税而非偷税漏税。“欠税指的是纳税人已经申报税项了,却没有缴纳,如果不缴纳税款,一天是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无独有偶。此前,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最终补缴了6000多万元税款。这件事引发了社会各界关注,施正文认为该事件里并未给予当事平台处罚,只是让平台补缴税款,与此次网红补税事件类似。
施正文指出在新兴经济尤其是互联网经营中存在流动性、无形性和隐蔽性等特征,加之很多网红和平台并没有纳税意识,就会催生“税务局没来找我,我就逃避即可”的错误心态。
网红是怎么偷税漏税的?
2020年至今不少顶流明星和企业家纷纷杀入直播间捞金,甚至有坊间传闻:“一场直播收入多于一部剧的片酬”“罗永浩直播3年即将还清6个亿负债”。某直播带货团队创始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团队10人去年一年赚了600万,这在直播界仅是腰部水平,而头部团队4个人一个月便可带货近亿元,利润有30%。
相关报告显示,2020年中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达1.2万亿,截至2020年,我国主播从业人数已经超过120万人。根据艾媒咨询报告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中国网络主播平均月工资在1万以上的占到一半以上;收入在5万以上的占比达到4.1%。
业内人士透露,因为业务形态新、盈利模式多样、交易来往频繁密切,加上网红经济分散性强,这才滋生了偷税漏税的发生。通过私下点对点交易分散收入、通过各类阴阳合同改变收入性质或通过设立个人工作室、开设公司等方式避税,此类人员不在少数。而平台对财税合规比较上心,带货佣金、观众打赏和广告投放等产生交易流水后,平台会依据规定缴税。但平台外的私下交易就没有那么透明,税收监管难度也相应增加。
网红惹人眼红的收入更得益于五花八门的来源。按照不同类型来分,带货主播的收入主要由佣金和坑位费构成;秀场主播收入主要来源于打赏;游戏主播除了打赏收入外还有游戏平台点播费、游戏推广费、游戏代言和销售提成等多种形式。
“坑位费、广告费和商演活动都可以用现金交易,不开发票。投放方尤其是小品牌和网红都没有报税需求,一般通过合同转账或者点对点私下交易完成。”该人士指出:这种现象十分普遍,很多MCN机构也会尽可能在账面上增大成本,隐藏利润,以此来减少税负。
该人士同时透露,很多小团队只给成员发工资,不交税也不签合同。他们避税的方式更为谨慎:除了隐匿收入,具体到网红的缴税环节,一般由MCN机构来发放工资和佣金,按照3%至45%的七级累进税率表预扣预缴个税,一般机构给到的底薪也会偏低。
月入10万是个分水岭,年入百万、千万甚至过亿的头部网红,很容易适用最高45%的税率。于是他们纷纷开始效仿明星的做法,建立个人工作室。
财捷永道税务师吕工对中新闻周刊表示,现在有很多网红找他做税务筹划,这些人之前不交税,现在担心有税务风险,他举例道:假如一个网红年入百万,如果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本来要交45万的税,通过层层流转避税后,可能只交一两万税费。
施正文具体解释到,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收入动辄百万、千万的网红,要缴纳最高45%的税,这意味着接近一半收入都要交税;假如改为经营个人工作室,税率则最高只有35%;建立企业,那么企业所得税一般为25%,再通过税务机构的核定政策,扣除各类成本费用,最后这个税率会更低。
“税筹规划强调合理合法,目的是利用税收优惠来节税,而不能成为税收的法外之地。目前违规税筹屡见不鲜,利用假账假材料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优惠名头,属于偷税;工作室设立在税收洼地,但实质性的经营活动却没有在该地开展,这是漏税。”施正文认为,在合法合规和偷税漏税的税筹规划中间,存在难以认定的避税中间地带,这加大了税务部门执法难度。
怎么罚怎么管?
此前税务总局披露两位主播涉嫌偷税漏税,已经释放了税收监管政策收紧的信号。随着税务总局近日发文加强文娱领域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多位财税专家预计今年年底会迎来一波明星、网红的补税潮。
施正文分析,网红偷税漏税的根本原因还是利益问题,“网红是纳税人,平台是代扣代缴人,实际上二者关系非常紧密,如果合作把税都剩下来,双方都能受益。”他表示,“收入越高的人群,偷税动机越强,因为动辄上千万的收入,偷税会带来较大受益。”
不具名观察人士认为,导致税收难的原因之一是网红行业发展不够健全,不少规模不大的机构或者网红团队,本就是家族企业或者简单的搭伙团队,财务结构混乱,没什么完善的财务管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直播是一种新兴的方式,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如何收税,但是这笔收入落在个人头上就会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企业来讲,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而且直播本身作为流转的过程,还会涉及到增值税的问题。不论如何,他一针见血指出,“从法理上来讲,有所得就该缴税。”
“反避税十分有必要。”马军生谈到。“法律也有边缘地带,此前税务总局启动的影视行业纳税人自查自纠行动中,明星们自查申报税款达到117亿,这说明仍有监测不到的避税盲区。
那么如何解决网红税收难题呢?“一方面税务部门要考虑利用大数据和科技手段,监测网上交易,加大执法力度,另外从个人和企业角度,要提高纳税意识,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刘剑文认为,针对直播等行业,要建立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防止偷税漏税,需要一个完善的过程,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
针对现在网红违规税筹的监管难题,施正文表示,目前税务部门正在按照实质的经济关系来进行反避税,比如在“建立个人工作室和企业、变动经营地点、在税收洼地利用优惠政策”之后,税务机关要尽到调查的义务,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将相关经营状况核实后再进行征税和监管。
(作者:孟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