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将正式实施。中消协近日发布消费提示,要求不得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并特别提到,小区物业不能强制业主进行人脸识别。
人脸识别是技术风口,但能否进小区、怎么进小区,始终争议不断。一边是小区物业争相更新门禁设备,一边是小区业主的反感声与日俱增。为躲避人脸识别,有的业主戴帽子捂口罩,有的低头尾随邻居,还有的直接将物业告上法庭。但更多人则是虽不情不愿但也没有精力掰扯,只求信息不被滥用。业主们之所以如此抗拒,一则源于人脸的生物信息具有唯一性,一旦泄露可能对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本就相当敏感;二则相当一部分物业安装刷脸门禁带有强制性,“管你同不同意”,同时对信息保护措施语焉不详,自然令人不安。中消协的发声,可以说正切中现实痛点。
随着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强制人脸识别”引发的冲突与摩擦愈发突出,对此,相关部门紧锣密鼓出台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从《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电子商务法》等明确,采集信息必须符合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三原则;到《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国标发布,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专门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的唯一验证方式;再到各种现实判例,坚决支持业主依法维权等等,无一不在表明态度。但目前来看,还是有一些小区物业把装上刷脸门禁当成服务,强制安装的做法依然屡禁不绝。
“非必要不使用,非必须不存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的红线已然清晰,接下来的关键是严格把关。一方面,要继续织密法网、细化条文,严惩顶风违法或屡教不改者。同时,还应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媒体也好、街道社区也罢,对业主此类诉求多些关注,对违法违规之举多些曝光,这不仅是在给广大业主撑腰,也是给物业管理方补课。
“欢迎回家”——这是很多物业挂在小区门口的温馨横幅。尊重业主的隐私诉求,以实际行动保护业主的信息安全,让其安心放心自由出入,这或许才是信息时代最有诚意的欢迎和服务。
(记者田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