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前进行必要背景调查,亲自体验使用商品,核验广告文案内容……近日,浙江出台《明星商业广告代言行为合规指引》,将明星代言商业广告应遵循的规则列清列实,并明确将对刷脸拿钱“一锤子买卖”现象进行严打。
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多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不少流量艺人甚至自带“粉丝购买力”,因此成为众企业眼中的香饽饽。然而很长时间以来,很多明星丝毫没有责任意识,给钱就出镜,代言翻车事件频频。从损害健康的保健食品,到货不对板的生活用品,再到违规招生的培训学校,就算压根儿不了解,也能演得入木三分、吹得天花乱坠。更有甚者拍着胸脯为诈骗公司打包票,吆喝“加盟稳赚不亏”。自己躺赚天价代言费,广大消费者却因信赖成了被收割的“韭菜”,岂有此理!
乱象愈演愈烈,除了某些人自身职业操守问题,说到底还是因为睁眼说瞎话的收益太高,代价太小。《广告法》早就明确,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更有“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的规定。可现实中,却很少有明星因违规代言遭到过什么实质性的处罚。一旦翻车,要么称不了解情况、不熟悉法律,把自己也包装成“受害者”;要么沉痛道歉、自罚三杯,没过几天一切照旧。更值得警惕的是,除了传统的代言方式,眼下,很多明星都活跃在各种直播间,仿佛成了专职带货员,这种“新型代言”不该游离于监管之外 。
有利益就有义务,利字当头“冲锋在前”,一提责任就“大举后撤”,天下哪有这等美事。什么广告都敢接、什么货都敢带,责任何在、良心何在?又怎么配得上社会关注?明星也好网红也罢,既向公众带货,起码要对自己吆喝的东西做到心中有数,不然,就得吃不了兜着走,落得个凉凉的下场。
当然,对一些利欲熏心者,靠自律也不现实。相关部门当有法必依,对虚假代言、违规带货严抓狠打,以案释法,以儆效尤。行业协会也要积极作为,让违规逾矩、屡教不改者既失信也“失业”,才能倒逼所有明星更加审慎地对待自己的行为。
严把代言关,是为消费者保驾护航,某种程度上,也是在肃清演艺行业的浮躁风气。雷霆行动、久久为功,持续全方位“大扫除”,这个行业才能回归本真。
(原标题:京报锐评 | 失信理应失业!明星带货不能刷脸拿钱)
(记者关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