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房屋拆除工作的龚某租了一台挖掘机,用于在某次业务中拆除房屋。拆房时他要求司机用挖斗把自己送至房顶,结果却跌落身亡。通州法院昨天发布消息,挖掘机司机被判刑十个月之后,龚某继承人再起诉,要求赔偿。法院判决,龚某自担80%责任,挖掘机老板和工人共同赔偿19万元。

据法院通报,龚某多年来从事拆除房屋生意。一天,他与挖掘机出租人赵某联系租来一台挖掘机拆房,赵某指派一名挖掘机司机张某跟车,并告知张某拆除现场一切听从龚某指挥。龚某让张某用挖掘机将他举到东厢房房顶,随后张某从西厢房南侧开始拆除房屋,龚某从房顶上走到西厢房上捡砖头,整个房顶突然坍塌,龚某当场死亡。张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赔偿龚某家属10万元得到谅解后,通州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张某服刑期间,龚某的继承人以生命权纠纷向通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挖掘机司机张某及雇主赵某二人赔偿损失188万元。通州法院经审理认定,龚某长期从事房屋拆除工作,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对于自己跌落并死亡的后果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减轻张某及赵某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定,龚某之死,本人应承担80%的责任,张某及赵某应承担20%的责任。扣除张某已经赔偿的10万元,张某及赵某连带赔偿龚某继承人19万元。

(原标题:拆房时不幸跌落身亡,法院判本人担责八成)

(记者安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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