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日前研判40个专项工作组检查发现的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分析违规行为潜在风险,制定了《疫情防控关停及处罚裁量标准》。

根据标准,给予“关停并行政处罚”处理的8种情形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期间,擅自接诊收治发热、干咳、乏力、味觉嗅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11类症状的病人;接诊、筛查过程中有11类症状的患者时,未做好信息登记或未引导转诊或未按规定上报;未设置预检分诊岗位;预检分诊岗位无人值守或未履行相关职责;预检分诊由非医护人员承担;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与患者近距离接触,双方同时未佩戴口罩;未按规定时限进行核酸检测;其他漠视疫情防控措施行为。

给予行政处罚的8种情形包括:预检分诊登记时,存在人员漏登;预检分诊登记时,存在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住址漏登或住址未登记到门牌号;预检分诊登记时,存在人员体温及11类症状漏登;预检分诊人员防护不符合要求;预检分诊人员未劝阻外卖、快递等无关人员进入医疗机构;未做到一医一患一室;未对全部工作人员(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保安、保洁等)严格执行每日健康监测、记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或患者未佩戴口罩。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卫监部门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机构立即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专业科室约谈、处理。

据悉,标准出台后,东城区卫监所已依据该标准对1家小型医疗机构给予“关停+行政处罚”处理。今后,东城区也将以此为契机,切实做好辖区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小型医疗机构树立疫情防控的底线意识,进一步提高小型医疗机构疫情防控能力。

(原标题:东城:小型医疗机构出现这8种情形,关停!)

(记者:孙乐琪通讯员 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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