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我国三家基础电信企业的移动电话用户总数已达16.4亿户,比上年末净增4185万户。随着移动通信业务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事务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不过,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些消费者也遇到了买套餐被误导、换套餐费周折等烦心事。

有些“免流”套餐名不符实

存在欺诈嫌疑

近年来,移动通信业快速发展,网络流量成为用户选择通信套餐的重要指标。于是,有的运营商推出“免流卡”等服务,宣称用户每月只需支付十几元,就可“免流量”使用多款手机程序。然而,有不少读者发现,使用这类套餐后,每月流量费用不仅没有下降,甚至“见底更快了”。

记者调查发现,其实,这类产品在宣传用语和资费细则上都存在“话术陷阱”。以一款“免流卡”为例:产品宣传海报上称,月租只要19元,套餐内100余款手机程序都可以“免流量”使用,套餐外流量则按照1元1G的标准收费。然而,再往下翻页面,点击“资费详情”4个小字便会发现,所谓“免流量”并非不消耗流量,也不是免收流量费用,而是指所涉及的100余款手机程序可以使用一定数量的“专属流量”,一旦流量消耗超出限值,就会按照套餐外流量收费。

不仅如此,宣传海报上面还有另一行小字:“更多免流手机程序”,标明了具体“免流范围”。原来,纳入免流范围的手机程序在版本上也有一定限制。在一些直播软件的条目下还有额外说明:观看直播、播放视频产生的流量可以免费,但是用户上传视频及图片所产生的流量,则不在专属流量范围内。

以“优惠”“赠送”推荐升级

对新增费用却一语带过

有读者反映,日常生活中隔三岔五就会接到电信企业打来的各种营销电话。这类营销电话往往以“回报老客户”“优惠活动”等名义推荐客户升级套餐,客服着重介绍套餐升级后在通话时长、流量等方面的提升,对新增费用等一语带过甚至没有提及。

山东青岛市读者薛冰今年大学毕业,原先的校园套餐不能继续使用,产生了不少流量费。这时,电信企业客服来电,为她推荐了一款套餐,“流量多、有优惠”。“客服通过电话很快帮我办理了套餐升级。”薛冰说。事后,她上网查询了套餐详情,才发现该套餐月收费将近160元。

此外,还有一些营销电话以“免费赠送”的名义诱导用户消费。有的营销电话则是推荐用户免费体验某项新业务,却并不说明体验过后会自动续订。

升级容易降档难

有人为设置障碍等现象

“消费者对语音时长和流量的需求随时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应当保证消费者能根据自身需要,灵活选择和更换套餐。不过,实际上想换套餐没有那么容易。”上海读者王君月说,“升级套餐时,只需要打一个电话就可以办。但是要降档时却说为了保护我的权益,需要本人到营业厅办理。”有些消费者则遇到了“踢皮球”的情况:客服表示,办理套餐降级需要去营业厅,可到了营业厅,业务员又说自己没有权限,需要打电话找客服。对此,一名营业厅工作人员说:“公司在各个地方的业务规定不同,套餐降档的办理方法存在差异。有些网点属于代办点,和直营厅的权限不同,确实无法办理部分套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降低企业用户间信息不对称

尊重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

有效降低电信企业和用户间的信息不对称,是很多消费者的期盼。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通知,对电信资费公示制度作出明确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进一步完善资费公示制度,做好资费“清单式”公示,在营业场所通过手册或电子显示屏等方式,以及在网站首页醒目位置设置资费专区,以“清单”方式公示所有面向公众市场销售的在售资费方案。

有读者认为,督促电信企业自觉尊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非常重要。

业内专家表示,当用户在接受电信服务的过程中,如果与电信业务经营者发生争议,可运用《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向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投诉。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份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原标题:“免流”不“免费”“赠送”也收费,升级容易降档难,通信套餐服务让人“雾里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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