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表示,“四川婚假只有3天,年轻人根本没有时间结婚”。

11月18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国家规定婚假为3天,国家正在对婚假制度进行调整,将适时发布最新婚假政策,以便更好地保障职工举办婚礼和蜜月旅游。

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网友咨询政策调整情况: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新计生法删掉了有关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在“晚婚假”被废除前,我国《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和二婚者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关于婚假、产假,多地有调整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1月,多地已经公布了人口计生条例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和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

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15天(达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产假

江西明确规定,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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