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陈雅儒 通讯员 金姝)男子肖某被查出醉驾却不承认,坚称是停车后误喝了白酒,他的两名老乡朋友也冒充证人作伪证力挺该男子,结果三人同获刑。浙江湖州市安吉县法院近日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醉驾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的包庇罪案件。
澎湃新闻12月7日从安吉法院获悉,去年9月29日晚,肖某酒后开车,因停车问题与巡特警发生争执,并暴露其有酒后驾车嫌疑,交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经呼气时酒精测试与血液鉴定,证实肖某已达醉酒标准。
不过肖某坚称自己没有酒后驾车,酒精测试没通过是因为他停车后误喝了随身携带矿泉水瓶中的白酒。肖某的同乡刘某、喻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及庭审阶段,也“作证”力挺肖某。
安吉法院承办法官仔细审理肖某涉醉驾案的卷宗后发现,执法记录仪显示肖某下车后没有携带任何物品。在等待交警处理过程中,有现场人员给肖某递送了多瓶矿泉水,并催促肖某“矿泉水你多喝点”,肖某迅速一饮而尽。之后,肖某在与现场执法的巡特警发生冲突时,将手中的矿泉水泼向该警员。最后,肖某被喷射辣椒水并制服在地后,巡特警用该瓶矿泉水清洗肖某的眼睛。
根据执法记录仪中清洗眼睛、酒精测试155mg/100mL的结果,以及水瓶是现场递给肖某的,与肖某称自己在家准备好的供述不一致,再结合其他证人证言,显示肖某确有酒后驾车的行为,肖某的两位朋友刘某和喻某作了伪证。
两人因作伪证另案被公诉后,安吉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和喻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二被告人在明知肖某涉嫌犯罪的情况下,冒充证人身份,提供虚假证明,意图帮助肖某逃避刑事追究,妨碍了司法秩序。最终,被告人刘某、喻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七个月。
据了解,肖某因醉酒驾驶,已被安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其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在另案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