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2月16日电 (吴琼)记者16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该省14名矿长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近日公布《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工作情况表》(2021年1月1日至11月30日),全省记分统计情况为记分次数354次,记分矿长数301名。
其中,14名矿长在2021年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以上,被责令调离矿长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1名矿长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事故,受到撤职处分,5年内不得担任煤矿矿长。
据了解,《山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办法》于2019年印发,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明确了12分、6分、3分三种记分分值和具体记分情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