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威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市委政法委员会原书记刘茂德受贿一案。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上半年至2021年4月,被告人刘茂德利用担任威海市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中共威海市委建设工作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中共威海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党组书记、第一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个人在工程承揽、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0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刘茂德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刘茂德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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