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通过典型案例引领,司法保障护航民营经济,传递公平正义的司法温度。

重庆丰都县叶氏食品有限公司,享有“叶大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门从事挂面生产、销售。2020年10月14日20时,邹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动态称:她在超市买的“叶大哥”太阳晒挂面能燃烧,而且烧过有一股胶味,“真的是不敢吃”。

视频发布后引发许多用户点赞、转发及评论。邹某随后删除了该视频。叶氏公司发现该视频和相关网友评论后,以邹某及该短视频平台所属公司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邹某在未经过专业机构科学检测,也无确切证据证明的情况下,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评价“叶大哥”太阳晒挂面的视频,认为该面条可以燃烧并产生胶味,是不能吃的食品。该视频被不特定多数人看到,导致社会公众对“叶大哥”太阳晒挂面社会评价度降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叶氏公司的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全案情况,法院判令邹某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视频,并酌定赔偿叶氏公司损失2万元。判决现已生效。

重庆市高院相关负责人说,本案中,人民法院判令侵权人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道歉视频,针对侵权言论的原有信息受众群体,有助于消除对被侵权公司名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并结合被侵权公司的知名度,酌定赔偿数额,挽回其预期经济收益损失。

在另一起案例中,原告鸽牌公司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告鸽皇集团长达十几年侵害其企业名称权和驰名商标专用权,主观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法院依法判决鸽皇集团及销售单位赔偿鸽牌公司1000万元,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鸽皇”文字并登报消除影响,创下目前已公开的重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赔金额之最。

法官认为,本案系重庆法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赔金额最高的保护知名企业名称权和驰名商品专用权的典型案例。通过依法判决,使恶意侵权人付出了巨大代价,有力惩治了恶意侵害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向社会宣示了人民法院加大惩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力度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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