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深圳1月12日电 (朱族英)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二级巡视员林汉城在12日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月12日,深圳市报告新增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该病例是在重点人员筛查中发现的,与此前病例属于同一传播链。截至当天20时,深圳此轮疫情累计报告13例病例。
新增的病例13,女,42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街道草埔某小吃店帮工,居住在龙岗区吉华街道上水花园37栋,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经初步排查,病例13近日的主要活动轨迹涉及3个区、3条地铁线、3路公交车。病例13活动轨迹涉及地铁3号线(草埔站、布吉站)、5号线(下水径站)、7号线(笋岗站、黄木岗站);公交车303路(茵悦之生站、笋岗街道办站)、307路(上水花园站、草埔地铁站)、308路(草埔地铁站、茵悦之生站)。
该病例活动轨迹还涉及罗湖区清水河街道二天堂大药房(清水河分店)、清水河街道老陈汤粉面;福田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1月11日11时至12时左右);龙岗区吉华街道美家福购物广场(丽湖店)、吉华街道上水花园韵达快递超市。
该病例活动轨迹涉及的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当天下午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落实人员筛查管控、环境样本采样等各项防控措施,暂停门急诊医疗服务,互联网医院照常运行。
此轮疫情期间,罗湖区、龙岗区做好重点区域居民的保障服务,开通24小时心理咨询热线,心理咨询师进驻社区微信群,缓解居民的焦虑、紧张情绪;封控管控区内设置24小时医疗服务点,提供上门巡诊、健康咨询评估、常规疾病诊疗等服务,并指定收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目前,各重点区域的食品供应货源充足,价格稳定。
疫情期间被隔离,工资待遇会不会受影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闵晓波表示,如果劳动者是因为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以及因为政府实施隔离措施,而导致无法正常提供劳动的,企业应该正常支付上述期间的工资报酬;如果劳动者是因为个人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而导致被隔离的,隔离期间劳动者要求企业支付工资报酬,国家政策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