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离职,有人“赚了”,有人“赔了”。最近,媒体报道了一些员工因离职吃哑巴亏的事。

比如,因为套用网上离职文书模板,有的员工文尾多了“请批示”三个字,被企业以“旷工”之名告上法庭,结果赔了2.9万元;有的未写明离职的具体原因,只拿到了6400元被拖欠的工资;有的轻信企业提供的统一离职模板,忽视了一句“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没有补发加班费……

以“请批示”三字为例,一个字近一万元,代价的确惨重。老实说,员工吃了这个哑巴亏,从司法途径却很难扭转回来。

毕竟,白纸黑字的离职报告就摆在那里,里面的内容也是员工亲手撰写,或者签了“同意”的。如果在法庭上说,自己用错了文书模板,或者没看清楚公司统一模板中的坑,表示想吃后悔药,想来法庭也不会支持。

吃一堑长一智,员工们有必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避免一脚踩进坑里。

但是,光靠员工长记性、变聪明,是远远不够的。员工又不是律师,没有那么多的专业知识和维权技能,怎么可能斗得过公司里“养精蓄锐”“见多识广”的法务?

面对暗藏机关的格式条款,姑且不说普通人,就算是律师,也很难一眼看出其中的“道道”来。或许有人会说,自己不懂,可以请懂的人嘛,可是为了离职,还得请律师或专家,花费的不菲成本,也是很多员工不能承受之重。

其实,有些明晃晃的窟窿,也用不着请律师。网上离职文书模板各式各样,普通劳动者不能分辨,依据《劳动法》等法律,负有保护劳动者权益职责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会组织,能不能加强规范和引导,提供一个净化版的官方制式模板?

我觉得,可以有。员工想要离职,在这些部门的官网下载即可,“照猫画虎”去填写。这项基础性工作,既不费多少气力,又履行了责无旁贷的法定义务,何乐而不为?

保护劳动者权益,任重而道远。人们常以为,劳动者权益就是平等就业、获得劳动报酬权、休息权等,却往往忽视了,劳动者还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在离职环节也应得到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份离职报告多写3个字,劳动者赔了将近3万,这也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发出的提醒。有关职能部门,除了帮劳动者“补课”外,还有必要在规范文书模板、加大监督检查等方面下功夫,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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