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实习生 胡媛媛)近日,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一名试用期员工称因“泄露工资”被公司开除,引发热议。
2月19日,当事人小郑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月10日,在公司发薪日那天,他在查询个人工资单时,被同事偷瞄了;2月12日,他被公司开除,理由是泄露机密,属于一类违规。目前,他已经向济南市历城区劳动部门反映情况,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济南时报·新黄河此前报道,小郑此前所在盒马门店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公司员工工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员工手册里等都已明确。经过调查核实,小郑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属于一类违规。目前,小郑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已经办理离职手续。
2月19日,有律师向澎湃新闻分析,员工工资并非必须保密,法律也并不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保密工资。员工泄露工资或称泄密, 指的是员工故意为之。本事件中,公司应该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信息,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小郑的工资单被同事偷窥造成泄露的,则不存在过错,盒马鲜生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小郑。
盒马员工称工资单“被同事偷瞄”,因泄露机密遭辞退
2月19日,小郑告诉澎湃新闻,他是广东人,毕业后来到了女朋友所在的山东济南。2021年11月26日,他在济南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盒马鲜生济南印象城店(以下简称:盒马鲜生公司)入职,负责该门店水产海鲜部门的面销、收银等相关工作。试用期3个月,即2021年11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
2月12日,小郑被公司开除。小郑称,当天,他在上班不到半小时后,被部门主管叫到办公室。部门主管说因为他泄露自己的工资单,导致部门有两位同事有离职意向,泄露了公司的机密。现按照“一类违规”的处罚,对他作出开除处理。
小郑称,被开除时,领导告诉了他,是哪两位同事找了店领导。之后,其中一位同事还曾发语音向其承认偷看了一眼工资,他才知道2月10日发薪日那天,他收到工资短信通知查看个人工资单时,有同事偷瞄到了。
小郑还称,自2021年11月26日入职至今,他在盒马鲜生除做本职工作外,还会做其他工作,比如杀鱼。而且春节期间他也一直在上班,所以本月的绩效工资和综合工资会比其他同事高。
另据济南时报·新黄河此前报道,根据小郑与前同事的聊天记录,一名同事曾对小郑表示只是“偷看了你一眼”。涉事盒马门店沟通部一名工作人员称,公司员工工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在员工入职培训时、员工手册里等都已明确。经过调查核实,小郑在职期间违反公司规定,“当天公司相关负责人与他进行沟通,小郑承认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同时办理了离职手续,其间未提出异议”。
2月19日,小郑向澎湃新闻称,他查询盒马鲜生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得知,里面并没有特别指出员工个人工资属于公司内部“数据”,他们在入职培训的时候也没有人告知员工的个人工资是绝对不能说的。只是有规定称数据“是泛指一切与工作相关的信息和文档。”
“虽然对公司的处罚结果迷惑不解,但是迫于领导压力,我还是签了处罚书,随后离开公司。”小郑称。
事发后,小郑查阅了盒马鲜生公司的规章制度。他称,其中“一类违规”规定的是以谋利、破坏公司经营等不当目的,或以盗取、骗取等不当手段,获取、使用、泄露、传播、出售任何敏感数据或试图从事前述行为的,无论是否达成或是否有后果发生,则作出辞退,并可并处永不录用的处理。
小郑认为,他的工资情况是同事“偷瞄”到的,自己的行为并不符合上述“一类违规”的处罚情况。
小郑称,2月14日,他前往济南市历城区劳动局反映情况,该局建议先联系公司进行调解。但盒马鲜生公司当天明确表示不接受调解。随后,他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月18日,盒马鲜生公司又致电表示愿意接受调解,他目前正等待调解方案。
小郑表示,他提出了四点诉求:一是撤销处罚;二是公司道歉;三是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进行经济补偿;四是对其个人名誉和心理精神方面赔偿2—3万元。
律师:若工资单系被偷窥外泄,则员工无过错
那么,公司员工工资是否属于机密?盒马将小郑开除是否合理合法?
2月19日,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向澎湃新闻表示,员工工资并非必须保密事项,不过,法律也并未限制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必须保密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在员工手册或者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约定了员工工资属于商业机密,则可认定为员工工资属商业机密,员工不得对外泄露。这样有利于保护员工隐私、防止员工相互攀比、减少员工冲突、便利企业管理。反之,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未予以书面约定,那么员工工资就不属于商业机密。
赵良善表示,员工泄露工资,指的是员工故意为之。本事件中,当事人小郑的工资单被同事偷窥造成泄露,员工小郑不存在过错,因此,盒马鲜生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小郑。
赵良善说,如果事先约定工资为机密,小郑主动向其同事泄露其工资,属于泄露公司机密,公司有权据此开除小郑。
赵良善指出,若小郑的工资单系被同事偷窥造成泄露,盒马鲜生开除小郑的做法不合法,属于违法行为。
赵良善称,小郑可先向盒马鲜生所属地的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调处;亦可向盒马鲜生所属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判。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盒马鲜生所属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甄恩阳曾接受济南时报·新黄河亦称,此事具体要看双方的约定,是否签订相关协议等。“就小郑的问题,公司应该举证,证明小郑是故意泄露信息,再根据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如果公司无法举证,是不能对其进行违规认定的。”甄恩阳表示,如果小郑是被动的被第三人知晓工资,并非主动泄露,则不应承担相关责任;若小郑没有违规,公司却与其强行解除劳动合同,该行为涉嫌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