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在全国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基金结余较多,辽宁、黑龙江等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就此而言,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应是终极目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如今,全国统筹最终落地,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据介绍,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有力均衡了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施全国统筹后,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进一步缓解不同区域之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调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直以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养老基金结余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低,企业负担较轻。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弥补基金缺口,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这就造成恶性循环,一些企业愈发青睐东部地区,不愿意到中西部发展,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有力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金运行压力,为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空间。
此外,减少办理转移接续麻烦,方便流动就业。过去,一些职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须要把以前缴的养老保险金转移过来,不仅程序繁琐,有些地方还会设置附加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加大养老保险省内统筹力度,加快相关手续统一办理,积极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如去年4月起,广东省率先优化社保服务,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如今,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打破了地区之间的利益壁垒,不仅消除了养老保险待遇流动的羁绊,也让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成为可能。实现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无需转移,大大方便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有效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张淳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