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从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获悉,《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近日出台,旨在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聚焦市场主体生产经营难点堵点,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发展。

《措施》进一步优化涉企行政许可服务,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大幅压缩审批时间。食品生产许可(不含特殊食品)事权除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全部下放至各区市场监管局办理,企业办理变更、延续事项,承诺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免予现场核查。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办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变更、延续的企业,有效期可顺延至天津市疫情风险解除。

《措施》在监管领域提出包容审慎监管措施,明确市场主体若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同时,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对列入《天津市市场监管领域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灵活采取说服教育、劝导规范、警示告诫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学法用法,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措施》强调坚决治理涉企乱收费行为,全面落实降费减负政策,强力整治违法违规乱收费、加重企业负担行为。同时,免除检验检测服务收费,实行专利优先审查和专利费用减缴。

《措施》还提出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宣传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措施,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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