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当天,云南精细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吴女士来到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政务服务中心,向市场监管登记窗口提交歇业备案材料,成功办理企业歇业备案手续。据悉,这是昆明市首户办理歇业登记的市场主体,从在线申报到完成备案仅耗时10分钟。
呈贡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人介绍,增设歇业制度是《条例》的重要创新亮点之一。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由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解散并办理注销登记。为了给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提供缓冲期,降低维持成本,《条例》明确提出,当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歇业制度为市场主体在‘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之间提供了‘歇业’的缓冲地带,让遇到困难的市场主体能够暂时‘休眠’,便于市场主体休养生息后,重整旗鼓再出发。”该负责人表示。
“受疫情影响,我们公司目前经营困难。但是,我以后仍然想从事保洁服务这个行业,不想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现在国家推出了歇业备案政策,给了我一个喘息的空间。我想暂时休整一段时间,后面再恢复营业。”吴女士说。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市场主体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同时,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视为恢复营业,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昆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建立完善与《条例》配套的制度措施,结合《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标先进争创一流营商环境三年(2022—2024)行动方案》,打造“四个一流”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