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5日电 (记者 张素)反家庭暴力法设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实践中却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体系不健全等问题。5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等多个部门联合发文,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保护力度和水平。

《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共有20条,从贯彻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各部门具体职责、协助执行义务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意见》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明确相关部门强制报告义务内容,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程序。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性工程,需要各部门合力解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称,相关政府部门的适时介入,对于及时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具有保障性、兜底性的意义。

《意见》规定,民政部门、医疗机构在工作、诊疗过程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学校、幼儿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动合力,共同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合法权益。

据知,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研究制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司法解释,旨在更全面、充分、及时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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