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

根据《方案》,此次创新试点以市、县(区)为单位开展,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并上报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创新试点工作方案经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初步审核后,于今年5月15日前择优上报市场监管总局。总局将组织专家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评估论证,选择15—20个地区作为第一批创新试点,于今年6月底前公布。创新试点地区于今年7月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周期为3年。

《方案》指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是强化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任务,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市场监管总局将通过选择一批地区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用3年时间提高治理水平和保护效能。围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创新、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机制、加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营造商业秘密保护良好氛围等主要任务,不断优化商业秘密保护的制度环境,完善部门联动、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建立与国际竞争规则相衔接的保护体系,形成一批保护规则完善、组织体系健全的标杆企业,营造重视商业秘密、尊重商业秘密、保护商业秘密的整体环境,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方案》强调,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是一项开创性工作,事关营商环境优化,事关高质量发展,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统筹指导,成立工作组加强整体部署,成立专家组对创新试点工作方案评估论证,定期组织开展实地调研、实践交流解决难点问题,发挥创新试点在推动全国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的先行示范效应。各试点地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积极探索商业秘密保护的新机制新方法,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将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作为推动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组织申报和跟踪指导,加强上下沟通协调。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