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徂组文化传播工作室负责人张先生来到宁波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登记窗口提交了市场主体歇业备案材料,成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宁波市首家成功办理歇业备案的企业。

张先生经营的这家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文化传媒、影视制作行业,由于疫情及人力成本上升、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出现困难。张先生表示:“我本来打算直接注销公司,等情况缓解了再重新办理营业执照。当来窗口咨询的时候,工作人员告知我可以选择歇业备案,这个新政策很适合公司现在的情况,后续如有需要可以随时恢复营业。”

不同于《公司法》对于“停业”市场主体的吊销规定,《条例》增加了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歇业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歇业制度相当于为市场主体“停机保号”,保留了“身份资格”,让经营者能够“喘口气”,也让市场主体自主选择进入发展“缓冲期”。

《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并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歇业期间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市场主体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同时,一旦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的,则视为恢复营业。

下一步,高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纵深推进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市场主体积极享受制度红利,激发小微企业抗压韧性和发展活力,帮助企业为再次创业积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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