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餐饮、零售等消费场景,无人值守,只要用手机扫一扫二维码,消费者就能秒付。移动支付带来的便捷不言而喻,然而也要看到,一些商家在利益驱使下拒收现金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自主选择权,尤其给那些并不具备移动支付条件和技能的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消费时遭遇人为设置的“数字鸿沟”,现行的法律法规如何为消费者撑腰?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等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如果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或歧视,消费者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保留证据,并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反映,依法维权。
“切实保护消费者现金使用权益,亟须从顶层设计角度出发,尽快完善与整治拒收现金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规范、高效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郭新明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在整治拒收现金、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现行法律法规对拒收现金行为的定性不明确,而且未对新业态下的现金使用行为作出规定;人民币现金与数字人民币之间的关系尚未在法律层面进行明确等。
郭新明建议,在法律法规中明确拒收现金范围。梳理特殊性、偶发性拒收人民币现金场景,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特殊场景下收费、经营主体的不收现金行为明确定性,为整治拒收现金提供严谨的法律依据。适时探讨货币法偿制度,参考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限额管理经验,考虑增设“硬币支付限量”“现金交易限额”等条款,避免发生交易方拒收某种材质、券别、数量的现金“合情但不合法”的情形。
同时,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新业态下的现金支付行为。优化人民币流通环境应坚持公平交易的原则,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和谐发展,平衡不同市场主体的支付需求和特殊群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全体消费者的支付选择权利。建议在《人民币管理条例》中明确无人销售、线上主体等可以不使用现金支付的条件,并规定非现金收付主体应以适当方式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自然灾害、网络故障、通信设备损坏等)的现金支付需求,保证现金顺畅流通。
此外,完善数字人民币法律基础。当前,《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都在修改完善中。建议结合数字人民币研发试点进程,修订《人民币管理条例》等制度相关内容并做相应细化,统筹规划、相互衔接,确保法律制度之间的协调性,并就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流程、反洗钱、反假币、个人信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