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衅,不管事出何因,扭曲散布虚构的事实,是妨害执行公务的行为,是损害司法形象、挑战司法权威的行为,这绝对不被允许。”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伟说。

3月12日,发布于自媒体的一则关于“3月8日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安宁西路五号小区住户反映,该小区部分产权因涉及借款纠纷,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将消防控室、水房、锅炉房等配套设施被法院强制查封,正常生活遭受影响”的消息,混淆视听,扭曲散布虚构事实。

■执法现场

记者现场采访了解到,该小区属于商住两用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兰州中润德康桥商业有限公司、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向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依法评估拍卖,经网络两次司法拍卖,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甘肃省分行申请,将被执行人兰州中润德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安宁西路五号第1层000室【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70505号,面积8890.9平方米】和兰州市安宁区孔家崖街道安宁西路五号第-1层005室【兰房权证(安宁区)字第327812号,面积7699.5平方米】的房产作价22443657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抵偿债务。因兰州中润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占有上述已抵债的部分房屋,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发出腾房公告,责令该物业公司于2月25日之前腾退所占有的房屋,但该物业公司并未予腾退。3月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进行了强制腾退,并将房屋交付申请执行人。

3月14日下午2时许,就某自媒体发布的不实信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伟来到执行现场,同辖区物管办邹主任、交通银行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代表、兰州中润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人员、住户业主代表及商业业主代表一同就房屋交接后的情况进行现场查看。经实地查看,锅炉房、设备用房等配套设施并未被法院查封,在此工作的专业人员表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未曾进入该区域。而在当日执行中,物业公司即在该小区业主群内发布:“因现在法院将供电供水设备门已封,现物业无法提供供水供电的通知”,则纯属无中生有,扭曲事实,混淆视听。

记者现场随机采访多名住户进行了解,自法院3月8日将以物抵债的房产移交至今,该小区并未发生停水停电等损害业主利益的情形。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尚未成立,物业管理缺乏规范,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现实存在。

■法官说法

矛盾纠纷应通过协商、行政甚至司法途径解决,而不能通过发布不实信息维权,应以正当方式及途径依法表达诉求、行使权利。发布虚假信息的自媒体和不明真相的业主,要引以为戒,不得歪曲事实,若妨碍了法院的正常执行工作,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