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标志,是公民在国家、社会、家庭中享受权利的依据,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一个人若没有户口,则其作为公民享受社会资源分配、承包土地、子女教育、购房购车、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权益都无法得到保障。日前,榆中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审理一起刑事盗窃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王某没有户籍。为充分保障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院依法向其住所地公安机关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王某办理户籍登记,使王某的公民权益得到保障。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重要渠道,也是提升司法公信力与司法能力的有效途径。此案中,该院立足审判职能,主动将工作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发挥司法建议作用,发出司法建议帮王某解决户籍问题,不仅是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一项举措,更是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直接体现。

榆中县人民法院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强化司法建议工作,把在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作为结合点和切入点,向有关单位积极提出建议和对策,以实际行动助力社会综合治理,为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张 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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