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为制止小偷行窃将其打伤,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近日,杭州市临平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伤人案件,对涉案保安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任某某是临平某小区保安。2021年4月6日凌晨,他在小区门口独自巡逻时,发现有一辆轿车的副驾驶车窗没关;再次路过这辆车时,看见一名男子上半身探入副驾驶车窗内,打着手机电筒翻找东西。“如果是车主本人,肯定不会这样翻找东西,这人一定是小偷。”任某某一下子警惕起来。
“别动!”他出声喝止,想到自己独自一人,怕对方反抗,便掏出随身携带的橡胶棍,击打男子腰部一下,紧接着抓住其肩膀将他从车里拽出来。被制伏后,男子当场承认自己偷窃。任某和其他几名保安将其扭送派出所。
当天中午11时许,在派出所做完笔录后,该男子突然感到腹部剧烈疼痛,遂被民警送医救治。经诊断,该男子因外伤致脾脏破裂摘除,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任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获得赔偿,并对其表示谅解。
在履职过程中持橡胶棍将正在行窃的小偷一棍打伤,保安任某某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为了厘清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临平区检察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之后又举行公开听证,听取人民监督员、律师、物业公司负责人等多方意见建议。
经充分论证,检察院认为:案发时,犯罪嫌疑人任某某应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当,对使用橡胶棍击打被害人可能造成伤害的后果,主观上存在过失,致被害人重伤结果,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任某某制止了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从轻处罚。综上,区检察院在听证结束后当场宣告对犯罪嫌疑人任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此外,本案的被害人因多次实施盗窃,现已被临平区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期间,检察官还走访了犯罪嫌疑人任某某所在的物业公司,针对本案中暴露出来的公司管理漏洞,提出了细化流程、规范管理的建议,真正做到以个案为抓手,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小案件里有大文章。”检察官表示,对这起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一方面严格遵循了法律法规,将法律效果作为办案的出发点;另一方面又兼顾平衡了法理情理,将社会效果作为办案的落脚点,努力在办案中弘扬社会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