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期33家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基础上,我省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通知,公布《山东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改革建立适应我省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逐步实现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障医务人员合理薪酬待遇。

《实施方案》分八大部分18条措施,包括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注重薪酬倾斜、明确薪酬总量管理、建立负责人薪酬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等内容。

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是改革的重要内容,包括完善薪酬水平决定机制、注重薪酬倾斜、明确薪酬总量管理方式三大方面。《实施方案》强调,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探索灵活多样的公立医院薪酬调控机制。

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和医院事业发展、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现有收入水平、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各地可根据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合理增加薪酬总量。

在薪酬总量管理方式上,公立医院薪酬总量应包含公立医院正式聘用的编制内工作人员(含控制总量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项目。

公立医院内部薪酬管理包括落实分配自主权、体现分配差异兼顾平衡、规范内部分配决定程序三方面内容。

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内部薪酬管理有三大亮点:一是给予公立医院更大的内部分配自主权,将分配模式确定、薪酬结构调整、薪酬项目设立等分配权限都交由医院自主决定;二是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避免平均主义;三是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和知识价值的内部薪酬分配体系。

根据《实施方案》,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还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

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同时,内部分配要合理拉开差距,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机构负责人薪酬激励制度改革在探索中不断完善。在公立医院,《实施方案》提出,应综合考虑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等,合理确定医院主要负责人的薪酬水平。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激励其积极履行代表政府管理医院的责任。鼓励对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

在考核评价上,突出公益性导向,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考核体系和内部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医院薪酬总量、主要负责人薪酬、医务人员薪酬挂钩。

《实施方案》提出,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包括加大对高层次人才激励力度。放权给公立医院自主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认定方案及人员情况由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高标准、严要求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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