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全省各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近日,云南省财政厅下达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0.29亿元。

该补助资金将突出支持重点,倾斜支持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对27个国家重点帮扶县、30个省级重点帮扶县的倾斜支持力度,安排57个重点帮扶县24.17亿元,较去年同口径增加3.96亿元,增长19.6%。

突出解决难点弱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因素法测算安排中央衔接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金6.27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还本付息资金8.66亿元,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偿还;继续安排0.45亿元对易地搬迁安置点实施以奖代补,支持安置点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建设扶贫车间等;继续对进城安置的800人以上易地搬迁安置区脱贫群众水电费、物管费实行减免补贴,减轻群众生活负担。

突出重大政策落实,支持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加大对25个边境县(市)的倾斜支持,确保分配给边境县(市)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的全省平均增幅或县均规模不低于其他县,重点补足边境小康村建设资金缺口。

省财政厅将严格资金管理,突出绩效导向,严格测算分配资金,将支出进度和项目完工进度作为重要测算因素予以考虑,督促各地强化项目库建设、项目实施和项目绩效管理,进一步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不断提升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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