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下午,台州市黄岩区检察院就社区矫正人员易某某减刑申请一案进行检察听证,检察官与专家学者、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就以易某某为主的两项发明专利的研发过程进行讨论,检察机关将据此对案件给出相应意见。
“减假暂”(即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要经得起历史检验,检察机关需对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建议进行审查确认后,矫正机关再提交申请给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在这个重要环节中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正是加强检察监督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台州市检察机关出台相关文件落实具体工作,并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等289人为第一届检察听证员库成员。易某某减刑申请一案是该库建立以来的首场听证会。
易某某是浙江省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6月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从2019年7月2日至2023年7月1日。回到户籍所在地黄岩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易某某带领公司团队进行了“1、2、4三氟苯的新的合成方法”“一种分散性好且不易壁粘连的反应釜”的研发,均获国家发明专利证书。
2022年3月,黄岩区司法局以“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向检察机关征求意见。易某某社区矫正表现如何?两项专利研发是否以易某某为主?专利实效性是否符合减刑条件?对此,黄岩区检察院多方走访,比对实验数据和记录材料,针对发明专利的有效性和贡献性,以及易某某在其中的作用,征求专家意见,拟同意依法缩减易某某缓刑考验期。
“不仅要对材料里的‘重大立功表现’进行实质性审查,还要举行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专家、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的意见,慎重处理刑罚人员减刑案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晓风表示。
听证会现场,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长柳欣琪发表了专业意见,认为易某某根据公司生产情况提出了核心创新点,参与了两项专利全程研发,从参与度和贡献度上看,易某某为这两项发明的主要研发贡献者。
“他的公司是‘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获得过省科技进步奖。作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对易某某的依法减刑也是为了让他发挥更大作用回报社会。”听证员王小玮说。
当天,检察机关同意矫正机构提出的减刑意见,并提出减刑幅度及缩短缓刑考验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