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下称《条例》)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本市新建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一星级的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建设和运行应当符合不低于国家绿色建筑标准二星级的要求。
绿色建筑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质量建筑,能有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推动深圳率先实现建筑领域碳排放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
据了解,《条例》是全国首部将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一并纳入立法调整范围的绿色建筑法规,并首次以立法形式规定了建筑领域碳排放控制目标和重点碳排放建筑名录。《条例》规定严于国家标准的新建公共建筑能耗指标。对既有公共建筑用能指标超标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采取措施降低能耗;连续两年建筑用能指标超过建筑能耗标准约束值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实施强制性节能改造。
《条例》将激励政策覆盖面扩展到绿色建筑产业链上下游,以容积率奖励、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优先推荐等激励措施,对建设、改造、购买、运行绿色建筑和符合实施绿色建筑发展的主体予以奖励,引导市场消费和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遏制绿色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等问题,《条例》进一步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标准,明确了不良行为记录和诚信档案记录的处罚方式,并增加了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或者取消评估资格等处罚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