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获悉,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即日起,我市相关企业可享受免税、退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可及时申报。

据介绍,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反之,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次实施的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具有提前退付、存量退税、扩大范围等方面特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加大留抵税额退税力度有利于缓解我市小微企业、制造业等现金流压力,帮助一些企业扭亏为盈;对我市大中型制造业等行业来说,退存量留抵税额,有助于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此次免税政策主要内容

自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具体申报流程: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时无须进行减免税备案,可直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此次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国家重点支持的制造业等六行业企业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自4月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自5月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行业中型企业可自7月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税额退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六行业大型企业可自10月申报期起申请存量留抵税额退税,在不考虑进项占比的情况下,以上退税均为全额退税。(陆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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