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透露,该局已出台涵盖年报公示、信用修复、分类监管等方面的《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十条措施》具体包括:优化公示系统,提升年报公示的便捷度;拓展登录方式,上线微信年报程序;推行“多报合一”,避免企业多头年报;缩短公示期限,支持企业申请信用修复;开通网上申请,实现信用修复便捷办理;畅通异地办理,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互认机制,实现外部门处罚信息修复“网上移”;提供多种选择,允许企业自行公示确认联系方式;实施包容免罚,建立企业容错纠错机制;进行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无事不扰”。
《十条措施》是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决策部署,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要求的具体举措,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中的作用,有效服务山西省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激发市场活力,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