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自3月底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技能技术类“山寨证书”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假冒鉴定机构、人社部门备案评价机构的评价发证活动;加强对培训、评价机构宣传活动的审核监测;对不合法不合规的依法依规关停相关网站和新媒体账号,清除关联网页;对存在违法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专项治理范围和内容主要包括,面向社会开展的与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相关的培训评价发证(含线上)活动。违规使用有关字样和标识等情况,比如违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职业资格”“岗位合格(凭证)”“专业技术职务”等字样;违规使用国徽、政府部门徽标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违规使用本机构以外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等。
虚假或夸大宣传,违规培训、违规收费等情况。比如超出办学许可范围开展培训、无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违反法律、法规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甚至不培训(评价)或培训(评价)走过场直接发证;恶意终止培训、抽逃资金等。故意混淆概念、误导社会的炒作和涉嫌欺骗欺诈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专项治理分全面自查、问题整治和建章立制3个阶段。在专项治理基础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黑名单”制度,将违纪违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纳入“黑名单”。
此次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区要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抓紧整改。同时,要联合编办、网信、工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技术技能类“山寨证书”活动进行专项治理。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技能人才评价等有关政策宣传,引导公众了解证书查询渠道和方式,判断证书合法合规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