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科技厅联合省财政厅、人行昆明中心支行以及云南银保监局出台《云南省科技贷款损失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推出6条措施,打造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2.0版本”。
《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在前期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基础上,进一步创新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方式,引导更多银行、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等金融机构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内部制度体系,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加大对科技创新领域投入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支撑云南“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开辟科技贷款损失纳入部门预算操作路径,适度扩大云南科技贷款风险补偿制度试点范围。新制度下不再新设“风险金池”,解决财政资金“闲置”问题。
控制财政承担上限,强化科技贷款风险管控水平。风险补偿资金每年安排资金规模控制在1亿元以内,同时设置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促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断强化对科技贷款的风险管理控制水平。
放开金融机构间合作模式,丰富科技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银行联合融资担保、保险以及创业投资机构等金融机构,与省科技厅共同建立平等的科技贷款风险分担机制,为科技型企业融资增信。
提高单笔科技贷款上限,满足更多融资需求。新制度体系下,单个科技型企业贷款年度总额上限3000万元,贷款期限最高3年,破除“风险金池”放大倍数限制。
设置差异化承担比例,提升科技“含金量”。新制度体系下,风险补偿资金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50%承担,对高新技术企业贷款按不高于单笔贷款本金损失金额的70%承担,引导合作金融机构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
突出绩效目标考核及跟踪,发挥新政策引导示范效果。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省科技厅将加强对贷款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情况跟踪,同时,重点围绕合作金融机构实现的贷款规模、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户数、贷款综合成本以及社会满意度等指标开展绩效管理及评价,以此作为调整合作金融机构年度风险补偿资金承担上限依据,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新制度体系突出与云南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任务相结合,全力支持省内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及迅速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