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是第一要务,一流的营商环境是第一竞争力。

云南省三分之二的国土面积是林地、草原,各类保护地数量多、面积大、生态功能重要、生态区位敏感、地形地貌复杂。

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进程中,如何实现在严守生态红线、确保生物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落地实施,一直是云南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林草部门面临的重大挑战。

记者从4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在昆组织召开的云南省林草局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林草部门始终把依法依规服务保障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作为重要职责,持续推进林草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要素保障、贡献林草力量。

据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赵永平介绍,2020年以来,我省林草部门共争取国家下达云南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定额34048公顷,位居全国第一,审核审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申请3864件,保障了1.54万亿元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推进。

围绕“强化要素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目标,省林草局着力完善政策体系、破解服务保障难题,以保障全省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实施。

赵永平说,在实际工作中,省林草局在守牢生态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大力推动制度创新、健全完善政策体系,着力提升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针对高速公路、高速铁路、输电线路、油气管线难以避让各类保护地的问题,省林草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八部门于2021年9月制定了《关于线性工程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省级及以下自然保护地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纳入国家或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重点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在通过项目选址唯一性、不可避让性及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的基础上,可以以生态环境无害化方式穿(跨)越管理权限为省级及以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草原自然公园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这一规定,填补了相关领域的制度空白和政策盲区,既提升了保护地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又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解决了重大项目落地的难点和堵点问题。

结合国家和省大力发展光伏清洁能源的重大战略部署,省林草局联合省能源局于2021年9月专门发文明确了支持金沙江下游云南境内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级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措施;2021年10月,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云南实际,在国家林草局有关政策框架下,对光伏项目使用林地选址要求、用地性质、建设标准、植被保护和监管要求等进行了细化、优化,使光伏项目使用林地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在严格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同时,创造性地解决了云南绿色能源建设的实际需求,力求在金沙江干热河谷和石漠化、荒漠化程度较重的地区,闯出一条光伏产业发展与生态植被恢复“双赢互补”的新路子。

据介绍,《通知》下发不到半年时间,省林草局已批准符合条件的光伏建设项目27个,批准使用林地和草原2163亩,有力支持保障了我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

此外,结合我省天然林保护管理的实际情况,省林草局对国家层面规定的“建设项目限制使用天然林和单位面积蓄积量高的林地”这一政策,细化了具体的范围和标准,于2022年3月专门发文作了明确,避免了政策模糊、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的问题。

为从根本上解决林地审批的痛点、堵点问题,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效能,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用地难、审批慢等“急、难、愁、盼”的问题,省林草局决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将全省范围内除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和采石采砂采矿项目外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林地保护等级在Ⅲ级及以下的建设项目永久占用林地省级审核审批权限,依法委托州(市)级林草主管部门以省林草局的名义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为指导建设项目业主依法使用林地、规范使用林地,今年3月28日,省林草局编制印发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指南》,全面汇编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现行法律法规条文和政策依据,以便提升项目业主申请使用林地的便利性,推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助推全省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顺利推进和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