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今天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引入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义务教育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能够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三方主要包括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两个类型。《通知》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学校需求,自行制定专业能力认定考评办法,遴选一批品行端正、专业能力较强、身体健康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到课后服务中。

《通知》对第三方引入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是学生提出需求——学校统计上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遴选——学校征求学生及家长代表意见选用。鼓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储备具备入校开展课后服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和社会专业人员库,供学校提前参考制定课程超市,并坚持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择第三方提供的入校服务。

按程序引入的第三方服务的可以以代收费方式收取一定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服务内容及参加人数制定。其中,第三方机构代收费标准要低于其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财政支持。

为保证第三方参与课后服务成效,将从内容、质量、行为等多方面进行监管。学生和家长满意度将作为服务质量的主要评价指标,明确学生和家长对服务质量的满意度达到80%以上并订入服务协议;在服务期间,若有30%以上学生和家长提出不满意的,学校书面责令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可终止服务协议。

《通知》主要适用于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假期期间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组织开展的校内托管服务、普通高中学校引入社会非学科类特色课程,均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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