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之内,深圳所有住宅小区都要成立业主委员会!记者获悉,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推进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3年全覆盖的通知,已于近日下发。

文件指出,深圳各区住建局要在坚持“支部建在小区上”的基础上,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实现业主委员会应建尽建,用3年时间,完成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的全覆盖。

文件指出,要指导街道办事处核对已成立的业委会信息,确定目前未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在3年内拟成立业委会的时间节点,以此设立本辖区业委会成立率年度目标,逐步实现2024年底全市住宅小区业委会覆盖率100%。

深圳商报推出过多篇有关深圳小区业委会情况的重磅报道。2021年8月,深圳商报采访了多方人士,一连推出了三篇调查报道,反映相关情况。

按照最新实施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由于双三分之二的门槛相对较高,2021年以来,深圳多个小区业委会改选失败,部分想申请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则望而却步。

面对业委会成立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具体问题,各方积极献言献策,寻求解决之道。据了解,2021年6月,深圳市住建局举行了《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有8名代表参加。深圳市住建局在其官网公布了相关听证报告。

对于《指导规则》如何进一步规范业委会选举工作程序,听证代表提出了以下意见:一、明确绑定微信投票的或纸票送达的,逾期没有进行投票的,按“参会”弃权计算;二、属于公司房产的,公司不授权进行投票的,按“参会”弃权计算,或者在《议事规则》中进行约定;三是业委会的选举、罢免、换届等过程形成流程图。

深圳市住建局公布了意见采纳情况:第一项建议,将研究合适途径:为有利于达到参会门槛,正在研究按照民法典要求,引导绑定了微信身份的业主自愿签署收到阅读会议议题算“参会”和默认从众协议;第二项建议,解释:业主参与业主大会表决属于积极行为,“沉默”的意思表示不能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来约定,有剥夺业主权利之嫌且无法律依据支撑;第三项意见,采纳,将在编制相关示范文本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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