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3时许,高港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执行人余某举报电话,其称看到被执行人唐某的汽车正在高港区金港路由北往南行驶,请求执行局立即前往查扣。指挥中心立即向正在各社区抗疫执勤的小组发出协查指令,要求看到被执行人唐某车辆时立即进行现场查扣。
下午4时许,唐某的汽车行驶至口岸社区都市佳园防疫检查卡口时,被该院正在抗疫执勤的干警当场查扣,该车由案外人张某驾驶。张某声称该车是唐某卖给他的,但是一直没有过户,所以其不能配合法院执行。在执行干警释法明理告知其可以通过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主张权利,并告知其妨碍执行的法律后果后,张某主动配合法院扣押了该车。被执行人唐某得知此事后,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余某并当场履行完毕。
近期,新冠疫情形势严峻,高港法院基于严峻抗疫形势下案多人少的执行工作现实,主动作为,创新思路,推出了一系列抗疫执勤与执行工作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措施。院执行局将所有终本案件中被执行人车辆信息制定成册并分发给在市区各个抗疫执勤的卡口,要求执勤干警在执勤过程中发现上述车辆时及时查扣,并通知本院执行指挥中心作进一步处置。在该措施推出后,共查扣被执行人车辆3辆且被执行人均主动履行完毕或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邱兴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