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遇救护车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的将依法处罚;120急救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拖延急救服务……《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的新规定你了解没?4月21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贯彻实施座谈会,扎实推进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助推健康江苏建设取得新成绩。

院前医疗急救是救治急危重症患者的重要“生命通道”,以“小灵快”式急救立法护航生命“快一拍”,《江苏省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的出台是一次典型的有益探索。

谁来做?怎么做?如何做好?在这部文字精炼、仅18条的“小切口”立法中都能找到答案。围绕“谁来做”,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责,即院前医疗急救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事业。围绕“怎么做”,条例首先对急救人员配备进行了规范,要求每辆救护车应当配备至少一名急救医师、一名急救护士和一至二名急救辅助人员。为保证急救的效率,条例规定了急救中心应当在收到完整呼叫信息后一分钟内向急救站(点)的待命救护车发出调度指令。急救站(点)不得以未付费等理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患者提供急救服务。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推诿。围绕“做得好”,条例强化保障机制,要求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并赋予了救护车执行任务时享有特殊权利,规定救护车免交路桥通行费和停车费等,并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得阻碍其通行。

“我们将把条例明确的制定公布急救站(点)设置和配置标准、制定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准则和质量控制规范、设置省急救中心、建立省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经平台及统一技术标准等纳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紧出台相关措施。” 省卫健委副主任兰青说道。

“按照条例要求,南京急救人员的缺口超过100人,且专业能力不强。”南京市卫健委主任夏海鸣表示将对标找差,落实重点。“急救中心普遍面临人才荒,我们将用好、用活条例,做好急救人员薪酬待遇、职称晋级等工作。” 淮安市急救中心主任周冬兰表示。

“这部条例专业性较强,需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条例相配套的制度或实施细则,细化条例的有关规定,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仲梓表示,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将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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