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姚市市场监管局泗门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余姚市小曹娥镇曹娥村查获一起属于异地经营、无证酱腌菜生产案。
这是新颁布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1日实施来,余姚查获的首例市场主体场所与经营场所不符合案件。
这家酱腌菜生产厂面积约200平方米,现场环境卫生状况脏乱,地面上随意摆放着原料、半成品及内外包装,没有单独的成品仓库,且无任何消毒设备及防尘防蝇防鼠等配套设施,生产经营条件和环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其成品包装上均标有“制造商:慈溪市某菜厂。
厂址:慈溪市周巷镇某地”及相应的生产许可证编号。执法人员要求该厂负责人出具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而其出具的营业执照是慈溪市某菜厂,生产许可证也是慈溪的。执法人员发现该厂与营业热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地址不符,涉嫌异地经营、无证生产。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