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近日召集重点煤炭和电力企业、行业协会、市场资讯机构和全国煤炭交易中心召开专题会议,研判煤炭价格形势,研究加强煤炭价格调控监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会议明确了煤炭中长期交易和现货哄抬价格行为的“红线”。
会议认为,煤炭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初级产品,煤电占我国总发电量比例约60%,必须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采取切实措施稳定煤炭价格,通过稳煤价进而稳电价、稳企业用能成本,为实现经济稳增长提供强力支撑。
近期,国家发改委陆续发文,提出了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合理区间和煤炭领域哄抬价格行为的具体认定标准,实质上明确了煤炭现货价格合理区间。这些文件构建了煤炭价格预期引导和调控监管的闭环机制,为相关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指引,是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的重要政策保障。
会议强调,按照有关要求,自5月1日起,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和现货价格均有了合理区间。其中,秦皇岛港下水煤(5500千卡,下同)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770元、1155元,山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70元、855元,陕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520元、780元,蒙西煤炭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460元、690元,蒙东煤炭(3500大卡)出矿环节中长期、现货价格每吨分别超过300元、450元,如无正当理由,一般可认定为哄抬价格。
会议明确,对于港口下水煤、坑口煤以外其他形式销售煤炭的,可扣除相关流通环节合理费用后折算为对应港口价或出矿价,并以此判断是否超过价格合理区间。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密切关注煤炭市场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加强煤炭中长期合同签约履约监管,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保障煤炭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当发现价格超出合理区间时,将立即进行提醒约谈,必要时通过调查、通报等手段,引导煤炭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对于存在涉嫌哄抬价格行为的,将移送有关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