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以奖代补的奖补方式、奖补范围、奖补标准等内容。

其中,奖补方式包含对示范安置区进行奖励和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进行补助。前者是指组织开展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产业发展、就业帮扶、社区服务管理3类示范安置区创建评定工作,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后者是针对全省范围内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每年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安排资金予以补助。

奖补范围是指列入国家“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实施的集中安置区。

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包括,按照突出重点、区分规模、大小兼顾、相对集中的原则,由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牵头制定产业发展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制定就业帮扶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牵头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示范安置区奖励标准,每年安排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按照《方案》,我省对全省范围内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实施“补短板、促发展”项目的补助标准为:对经审核评估列入当年度发展相对滞后安置区“补短板、促发展”清单的项目建设,予以全额补助,年度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2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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