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建设标准是什么?居家养老能获得什么政策支持?老年教育与老年就业又有什么规定?未来5年,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依据和行动指南来了。

6月6日前,《云南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划》)对外公示。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建议,市民可与省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发展处联系。联系电话:0871-63113695;电子邮箱:fgwshc@yn.gov.cn。

每个街道至少有一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规划》中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将建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度框架,养老服务供给有效扩大,养老产品供应日益丰富,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

对于补足养老设施,《规划》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到2025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已建成的小区按照每百户15平方米以上的标准,采取政府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设施。

到2022年底,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辖区面积不大、老年人口不多、养老需求不突出的邻近街道可共建1个养老服务机构。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所失能照护服务机构,50%以上的乡(镇)建有1所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养老机构,所有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有综合功能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

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模式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是我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中的重点。《规划》明确,各地要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具备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功能,并支持承接街道委托的居家巡探访、失能老年人帮扶、老年人能力评估、家庭照护培训等服务。

在有条件和有需求的住宅小区,可延伸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探索“物业+养老服务”等模式,为居家上门服务提供支持。在家庭探索发展“家庭养老床位”,通过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围绕老年人能力评估、养老机构签约、适老环境改造、养老护理员上门服务等环节,健全家庭照护床位建设运营政策。

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将专业化服务延伸至家庭。通过落实税收优惠、带薪护理假、家庭照顾者技能培训等措施,支持发展面向长期照护对象家庭成员的“喘息服务”,让家庭照顾更专业、更专心、更省心。

围绕老年人需求开展服务

城市社区要全面启动建设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为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营养均衡的膳食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将新时代“老年幸福食堂”建到居民小区,农村地区可依托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互助养老设施等开办“老年幸福餐桌”。

同时,探索发展助浴点,利用移动式助浴车,定点或上门为高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助浴服务。

在发展老年教育和推动老年人就业创业方面,《规划》提出,要实施发展老年大学行动计划。完善覆盖省、州(市)、县(市、区)、 街道(乡镇)、社区(村)五级老年教育服务体系,推进“家门口”老年大学建设。到2025年,全省各县(市、 区)至少建有1所老年大学,50%以上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30%以上行政村(社区)建有老年大学学习点,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此外,要完善就业、志愿服务等政策措施,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为包括大龄劳动者在内的不同年龄段劳动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支持专业技术领域人才延长工作年限,鼓励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大龄劳动者自主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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