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将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
《实施意见》明确,将从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健全完善四级协调机制、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机制、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等12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切实保障铁路运营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机制方面,将落实护路联防机制,加强专、兼职护路队伍建设,强化护路巡查,及时化解涉及铁路的矛盾纠纷,坚决打击破坏铁路设施和危害乘客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方面,将以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广告牌等轻质物体为重点,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确保2022年底前完成既定治理任务。依法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定铁路沿线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推动拆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违章建筑物,加强对山体边坡、跨越航道铁路桥梁、公铁并行交叉线路等隐患点的治理,完善铁路桥梁标志标识和防撞设施。适时开展治理“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
在实施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方面,将按规定做好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对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实施全封闭改造,未全封闭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噪声影响超出有关标准的,统筹考虑建设隔声屏障。按有关规定做好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铁路代建设施产权移交工作。按规定做好铁路道口“平改立”工作,优先实施时速120公里以上线路、旅客列车径路、机动车通行繁忙道口的改造工程,有效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将健全法规制度,加快编制日常巡查、联合检查、整改评估、跟踪监督等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实现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建设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信息平台,多渠道采集信息,全过程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实行问题隐患验收销号管理,提高信息化、精细化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