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蓬勃发展,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飞速更新迭代的今天,数字经济已成为当前各国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数字中国的战略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迎接数字时代,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和数字政府。
作为激励和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的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宗旨是促进和保护创新。发展数字经济对知识产权法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知识产权法必须适应数字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新要求,让科技创新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进入21世纪,知识产权成为世界各国竞争的重点之一。知识产权的数量、质量及受保护程度,在作为评价指标的同时,也用于衡量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水平以及综合国力,并且越来越广泛、直接地作为发达国家占领国际市场甚至解决国际争端的“撒手锏”。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调整知识产权战略,把知识产权保护纳入地区和国家战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已成为国际主流趋势。面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形势,我国于2008年6月发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加快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基因技术等为代表的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立法,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继续探索并加以完善。《“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也明确提出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探索开展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方面的立法研究,从而推动完善涉及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品的传播途径发生很大变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客体不断涌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越来越隐蔽,给知识产权制度带来新挑战。技术创新和应用周期不断缩短,对知识产权保护效率提出更高要求。知识产权保护涉及的数据要素流通、知识产品传播及国际话语体系影响力构建,亟须从技术革新、模式创新角度加强知识产权建设,推动数字内容产业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数字经济的根基,知识产权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有力保障,更是激励数字经济持续创新的关键因素。我国要在当前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下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经济产业,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相互融通,引领创新驱动,势必离不开知识产权保驾护航。